2020年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对因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较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清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非用人单位和职工原因补缴养老保险费 ,不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依据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等因素核定;无法确定本人历年工资收入 ,以参保所在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执行 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60%核定;缴费比例,按参保地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完成前,欠费时段个人账户欠缴额不记息;补缴完成后,桥检车租赁快讯网消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开始计息。
补缴业务应当通过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每年产生 次性补缴超过 年 业务进行抽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抽查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近日,桥检车租赁快讯网据了解,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公布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通知,其中关于规范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如下,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 ,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 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 证明材料。 次性补缴超过 年 ,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 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 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 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 ,不得再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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